关于二套房的界定及新政的执行时间
更新时间:2010-07-25 14:59:40
问题描述:
我在北京工作,5月份在武汉买了一套房,是我购买的首套住房,5月份已经交完了首付,目前在办贷款手续,上周卖方打电话给我说按照武汉 颁布的新政,如果不能提供当地的纳税证明就认为我这是二套房,要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增加10%的利率,还有什么税也要增加。
我想咨询一下,第一,我这明明是一套房,他们用这种方法认定我是二套是否是不合法的;第二,我的首付是在新政颁发前已经交完,是否也应该按照此前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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