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
更新时间:2010-07-26 10:16:53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大家好
我的情况是
男方(我)在去年3月份购置了2手住房一套,房屋产权证是我的名字,贷款合同所有手续都是我的名字。后由我和女方共同出资进行装修,装修完成后于去年11月领了结婚证。贷款现在是我们二人共同承担。
我之前也在网上研究了一下相关内容,初步有了了解之后,想请大家帮助确认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离婚,那么房子是归属男方的
2.男方需要归还女方两人已经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
3.男方需和女方平分两人婚后收入
4.婚后购车两人均分
这几点我相信没有太大的错误
但是关键的问题是,涉及到房产升值的问题。
之前我在网上研究得出的结论是:
女方可根据她支付的贷款比例获得相应的增值补偿
我理解是:如果房屋贷款20年,期间升值20万
那么女方在婚后2年离婚的话,除获得所有已付贷款外,还可以获得1/20的升值价值补偿1万元,而不是20万元的50%。
不知道我对于这一点的理解是否正确。
请大家帮助,因为我认为女方于情于理也不太可能在仅支付了2年的贷款之后,就要求分割实际上要支付20年贷款才换来的20万元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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