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不及时维修房屋,造成业主室内装修破坏及财产损失,能否追偿损失?
更新时间:2010-07-29 17:53:35
问题描述:
我2000年以全额集资的形式购买了单位的住房,而且足额交纳了房屋维修基金,由于是顶层,房屋在2006年开春融雪时屋面开始漏水,自此我与同楼层的住户多次找负责本区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要求进行屋面维修,但物业公司多次以资金紧张等借口搪塞,最后实在没办法,就安排人员进行简单维修(完成后不做闭水试验)予以敷衍,致使屋面漏水情况一年比一年严重,直到2010年3月,屋面漏水严重,顶棚大面积起皮掉渣、电气管线进水、木装修损坏,家用电器损毁等严重恶果,房间内顶棚、墙面、家具发霉,霉味刺鼻,致使本人及同层住户无法正常生活,试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找哪些部门反映、解决问题?是否可以要求对受损财产进行赔偿?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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