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港弃货之后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更新时间:2010-08-10 16:10:51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外贸SOHO,上个月我经同学介绍(邱**)绍通过宁波**国际运输公司走了一箱货到美国,货值115.5美金,当初邱**跟我说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后会有个拆箱费之类的费用大概是在五六十美金,这个费用由美国那边的收货人支付。
现在问题来了,货到目的港之后收货人被要求支付450美金的费用,收货人觉得太昂贵,货他不要了,之后货代通知我,我发了弃货声明 给他们公司。但是随后货代又通知我说目的港那边产生的费用要由我来承担,他们申请下来是342美金,叫我承担,我不同意,张**要挟说要是不付钱他就找单据上的抬头公司再不行还要通过法律途径等等,因为我是个人没有出口权,所以那些单据都是我一个在有进出口权的工厂上班的同学借给我的。后来经过协商我同意支付1000元,剩下的由张**出,他还给了我一个他私人帐号叫我汇钱进去,这事就算解决了。但是之后邱**打电话给我说,张**叫邱**来支付剩下的费用。邱**明确表示他不会支付。
我想请问下律师,我在这个事件中有多少责任?张海培有多少责任呢?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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