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到港后收发货人弃货,谁来承担相关费用?
更新时间:2010-09-07 16:42:20
问题描述:
我们是一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今年3月接受一客人委托(A公司),从深圳发往乌克兰一个集装箱。代理关系是:A公司委托我司,我司委托B公司,B公司委托C船公司来运输此货。现货物已到目的地,但收,发货人都弃货了,C船公司说货物不能拍卖只能销毁。现在目的地产生了1万多美圆的堆存,箱租等费用. 据A公司说提单上的发货人应该是一家虚有的公司,收货人在国外也没法找到。在业务发生时A公司是通过QQ或MSN等聊天工具给我们的定舱指示,没有正式的合同和委托书。现在C船公司要将B公司和我司起诉,我司是否可以追诉A公司?聊天记录是否可以当做委托的证据?我们胜诉的可能有多大?希望尽快得到您的回复,谢谢!
另外,是出的船公司主单给A公司,并且我们已经付清了运费给C船公司。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