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反劳动法
更新时间:2010-07-24 10:29:16
问题描述:
你好:
我是一个打工仔,现在在北仑。我所在的公司是上6休1的工作制(7:50--12:00 14:00--16:40 ),而现在是每天都要上班,每月都要加班100多个小时,星期天还要加,不加还要罚款,加班费也没有按国家要求给(平时加班是10元/每小时、星期天12元/每小时)合同上是说计件工资,但事实上只拿基本底薪1400/月。我现在已经工作五年了(2005/4月---2010/7月)所签的合同至今年七月三十一日到期,这样我能拿到怎么样的赔偿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