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注于提前1年交次年承包款,生产队有权终止合同。但此块地附属物赔偿款归我本人。是否能向生产队要赔偿款
更新时间:2010-07-23 20:49:08
问题描述:
我在二零零八年十月一日起承包我村八亩土地,并与生产队签有合同,合同期为15年,并注于提前1年交次年承包款,如村民组和上级占地,生产队有权终止合同。但此块地附属物赔偿款归我本人。现在生产队又想把这块地分了。请问我是否能向生产队要赔偿款,赔偿款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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