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妻子要我为她支付6万元的房租,另外还要9.5万的补偿,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0-07-24 10:49:35
问题描述:
我跟妻子要协议离婚,我有一套婚前买的住房(贷款),产权证上的名字是我的。我是工薪族(每个月税后工资6500左右),妻子没工作。2个月前我投资2.5万元帮妻子开了个小饰品店。1个月前她在网上交了个男朋友,被我发现了两个人拥抱亲吻的照片。她没否认。现在我提出离婚(当然还有两个人之间的种种矛盾)。她也同意了,但给我开出了如下条件,请问她的这种要求合理吗?
1.房子是贷款买的,我结婚到现在有17个月,每个月有房贷3535元,这个是共同还款,3535*17=60095÷2=三万.(说明:这17个月妻子没有工作。)
2.家电虽然都是婚前买的,但是婚后也分期,结婚时我家人给了六万多,多数都还了之前的家电分期,就算三万好了。(说明:家人给的钱有些是家电分期,但大部分是结婚相关的费用、给妻子买手机电脑以及日常花费)
3.你现在现有五万÷二,两万五(说明:我目前账面上的现金存款)
4.基金一万,一半我也无所谓(说明:以妻子的名字买的基金)
5.我现在必须租房子,一次性住房补助金,一个月2500*12再乘以两年,六万
3+3+2.5+1+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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