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通知解除合同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0-07-22 01:21:26
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餐饮公司的经理,7月12号公司口头通知我7月20号解除合同(合同期10月24号结束),20号我和公司协商赔偿金问题,可能是公司考虑到赔偿问题,第二天公司又告诉我可以继续工作.由于我是山东的,我想借此机会回去,请问这种口头解约是否有效?另外一个问题是我跟公司的合同期是2009年10月24日--2010年10月24日,我要求赔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二个月的无故解约赔偿金、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是否合理。另外我工作期间加班费没有给、社保公司也没给上,是否也应赔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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