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签收后发现物品损毁,快递曾被私自拆开,但因为已签收所以快递公司可以完全不承担责任而由收件人本人承担损失吗?
更新时间:2010-07-21 14:04:12
问题描述:
我家在快递派送范围之内却不送件上门而是要求自取,派送员因我步行而指责我来的太迟,因为包裹有几个就叠在一起给我,破损的那个就压在最下面,未提醒我验货,因为当时已是傍晚5:30且所取快件多件,加上派送员不耐,我签了就走了。回家试穿时突然发现衣服上有5处利器割口,而我拆件是手撕塑料袋。与店家沟通,讨论发现快递包边角文字间有划口,运单有明显重贴痕迹,明显曾被私自拆开过。网上客服从未在线,XX客服电话无法接通。我向国家邮政局进行申诉才主动联系我,但坚持不能赔偿,因为已签收。我有证据证明是快递的失误,但XX因我没有当业务员的面验货而拒绝承认,反而提出也许是我本人故意造成毁损。请问即使快递作为过错方,但因为签收便可不承担责任,只能由我本人承担损失吗?附国家邮政总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5.2.2.4快件签收 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5.5内部处理 应采取措施禁止无关人员接触快件,禁止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快件,保证快件封装完好,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6.3.1投诉渠道 快递服务组织应当提供顾客投诉的渠道,主要包括网络电话信函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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