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如何要回余下房租和押金?
更新时间:2010-07-26 13:45:58
问题描述:
我是承租方(乙方),以下是部分合同内容:
房屋租赁契约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金。1、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2、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该通知期内的金额租金。
在合同开始的第二月我通知房东终止合同后,一个月后根据第2项,要求房东退回解除合同后余下的租金和押金可以吗?如果他拒绝退回,能否按照不履行合同对他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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