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就安排车间生产订单,业务员是否负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0-07-21 18:09:18
问题描述:
您好!我曾是一名民营公司的外贸跟单员,现与原公司出现如下状况,烦请不吝提携予以指点,不慎感激。
3年前我进入该公司负责日本市场跟单。2010年4月上旬我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老板找我沟通希望能够留下继续在公司工作,经协商我与老板口头约定暂不离开公司。5月底因质量不合格客户向公司提出约13万索赔金额(总货值约25万)。双方就质量索赔的纷争一直未达成处理协议,公司将该客户自提出索赔之日起所下订单全部暂停投产并且要求不给客户停产通知。7月10日我通过邮件给了出差中的老板一份邮件,就相关事宜作了书面请示,次日老板通过MSN通知我立即将订单安排投产,要求生产部全力配合客户的交期。当时我向其确认是否等他回公司签字后再安排生产,但老板说等他回公司就来不及了,要求立即下生产单。7月13日老板回公司后通知我4月份递交的辞职报告已经批准,当日可离开公司,当天下午安排一位同事来与我交接当时已投产的明细和单价,其余事项则不需要交接。我按照要求对该同事交接后离开了公司。
现在公司以7月11日我下达的生产通知单未签订合同,投料单老板未签字为由欲起诉我。请问他们的起诉理由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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