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什么样的情况孩子可以判给女方
更新时间:2010-07-19 15:24:00
问题描述:
我是江西人,我老公是广东人,他是家中独子。现在小孩有两个一女一男,女儿今年9岁,儿子今年4岁。小孩子从小到大都是由我父母带大的,因为广东人太重男轻女了,刚刚生下女儿公公婆婆对我特不好,而且经常孽待于我,做月子也没有好好照顾我。小孩满月后就把我们分开来吃住,而且分家什么东西都没有,家里所有的财产我们夫妻碰都不能碰,小孩也不肯帮忙我们带。分家后的我们几口子身无分文,日子过的特别艰难,后到了万不得已,带着女儿回到江西叫我父母帮忙带孩子,然后自己才开始出去参加工作。五年后才生下儿子,因为生完女儿身体太差、贫血较严重,所以才隔那么久生第二胎。怀第二胎和生第二胎都是由我父母细心的照顾我,两个小孩都是我父母辛辛苦苦一直带到现在那么大。而且他们家的人把我们家的人看的一文不值,他就是太听他父母的话,而我说什么他都不听。现在他父母看见有孙子了,而且又带那么大了,非要逼我把小孩带回去给他们带,我和他就经常为了这些事情而吵架,经常动不动就说离婚,现在我感觉自己好伤心、好无助,如果离婚真的会一无所有、人财两空吗?小孩子我可以两个都争取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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