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0-07-17 17:16:55
问题描述:
我的岗位是成本会计,签了合同,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当我做了四个月左右的时间之后,老板觉得我能力有限,经验不足,于是更换掉我,重新找成本,当时决定给我另外安排岗位!我没有同意,当场辞职!在6月8号提出出面申请,但是公司由于没有招到成本会计,一直不肯给我签字,在没有签字的辞职信上,没有人可以证明我已经辞职了一个月了!现在是7月17日了,我辞职了一个月多月,有多位成本来面试,但是公司要求过高,最后,我一直走不掉,于是我打电话到我所在的的劳动局咨询一下关于我这种情况。但是却忘记了,我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是企管部经理好像就是劳动局聘请过来的!他们问我是那个公司的,我公司名称一报出来,他们直接问我签了合同没有,合同用要是签了,要付违约金的,然后说,找我们公司小杨(就是法律顾问)去!我一气之下,就去上一级了,上一级的劳动局说,我的合同有一个条例是不生效的,公司管理人员辞职要3个月,部门经理要6个月!我老师说,只要合同有一条不合理的,这个合同就不生效,这个是真的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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