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证人,能不能把钱要回来,14000.他自己说他的房子在银行抵押
更新时间:2010-07-20 21:43:24
问题描述:
债权人 王某某 债务人 马某某
1。经双方协商同意,马某某借王某某现金两万元,时间2009年11月8日至2010年5月7日止。
2。抵押担保马某某用某某饭店作抵押担保。
3。违约责任,债务人应在2010年5月7日前还清借款,如超期每天加罚200元违约金,该饭店物质,在此期间债务人不得再次用该饭店转租或抵押。本协议一式三份。
债权人,王某某(签字手印)
债务人,马某某(签字手印)
担保证人,齐某某 (签字手印) 2009.11.8
钱一直就没还,找他也说没有。想具体咨询一下,我起诉的话能不能把钱要回来,还有超期罚款,现在已经70天了,14000.他自己说他的房子在银行抵押,他的饭店好象现在在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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