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在2003年以前是否有“关于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文件
更新时间:2010-07-15 19:33:16
问题描述:
你好:我再次的咨询有关问题。
2003年3月XX集团出台方案,要求女48岁、男55岁以上人员办理退休,承诺工作骨干可返聘原职务、原待遇不变,工作到法定退休年龄(事实上也是这样做的)。这就注定单位必须违反国家政策、弄虚作假、伪造档案。后来我们得知:XX集团伪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一是单位变造了我们干部转工人手续;二是伪造了工人岗的劳动合同;三是虚构了从事特岗工作8年以上档案的相关材料。就这样采取欺诈手段,成功的为我们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也成功骗取、套取了国家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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