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后要求经济赔偿
更新时间:2010-07-16 20:28:55
问题描述:
本人主动辞职(辞职报告上原因写的是因个人及公司原因),公司原因是因为公司多处违反劳动法而且损害了我的个人利益,所以我要求经济赔偿。具体如下:
1、未足额支付加班费1:本人2010年春节(30)加班,但公司未按300%支付加班费,只是给了本人120元的补助。
2、未足额支付加班费2:加班费基数未按全额工资支付,只按工资的50%为基数计算,共计少支付加班费约1.5万元。
3、未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年假:本人工龄17年,年假应该是10天,可公司只规定休息5天,使本人少休年假3年共计15天,我要求这15天按300%支付给我工资。
4、未按劳动法规定上缴保险和公积金:06年至今公司少上的保险和公积金约2万元。
5、由于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及未按劳动法规定上缴保险和公积金,所以本人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4年4个月工资约1.3万元。
以上我的要求是否能够实现,请各位律师给予援助,另外由于仲裁积压案件很多,要是45天未予裁决,我要转到法院的话胜诉有多大?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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