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多想得到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在法律上有依据吗?
更新时间:2010-07-14 09:43:58
问题描述:
去年的时候,我去xx里面的一个店铺就职,这个店铺是其他公司在XX里面足下一个店铺营业的,现在工作还没有满一年,去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知道今年大概4月份的时候,合同被寄过来了,5月份的时候签了。现在这个店铺要关了,前些天我们就得到XX的通知了,然后我们打电话去公司确认此事,当时公司说没有这回事。现在公司就直接说要我们走,我们多想得到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在法律上有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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