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又属于工伤事故,人生伤害赔偿应该怎么选择才正确?
更新时间:2010-07-13 18:45:03
问题描述:
如果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赔偿人都为同一单位的情况下,受害者到底应选择怎么维权才是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那么就是说因为属于上述情况的职工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又属于工伤事故,是不是只能选择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由于司法解释说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赔偿,是不是意外着不能按照交通事故诉讼赔偿?因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比按照交通事故赔偿低很多.假使受害者不能按照交通事故(同时亦属于工伤)倒致的人生伤害维权,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想关法律是不是产生冲突?受害人应怎么样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利?还有其他什么法律对这种情况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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