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区,农村承包养殖用土地,因开发商品楼用的赔偿细节?
更新时间:2010-07-12 23:17:00
问题描述:
跟村里签订的承包合同,还有七年时间到期,现在因外来开发商开发用,不得不终止合同,村里应不应该承担违约的责任〔承包合同里明确规定了如果村里单方面终止合同,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关于房屋的赔偿是按照什么标准,有什么法律文件可以参照。这部分赔偿具体应该怎么操作,是直接和开发商接触还是通过市里,再到村里最后这部分赔偿金才能到农民的手中,貌似现实情况就是后者,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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