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职务侵占还是盗窃?
更新时间:2010-07-13 23:36:20
问题描述: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因与老板有些矛盾,拿走了公司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三千块购物卡,并拒绝返还;笔记本是公司的公用电脑,当时正好是他在使用,购物卡是老板给他拿去送客户的。我们跟他沟通无效后,去派出所报案了,报的是失窃,派出所立案了,之后找那名同事问过之后,说这个属于劳动纠纷,他们不受理。我后来找朋友问过,朋友说如果电脑是公司配给他的,是属于职务侵占,但是没达到上海市的立案标准,但是电脑并没有制定他一个人使用,公司其他员工也是可以使用的,我们不认为是配给他了,那请问这种情况下能以盗窃罪立案么?
还有在这个案子中界定职务侵占和盗窃的关键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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