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于2007年.2月.借贷我50000元利息百分1.52008年5月还我5000.后于2009年5月还
更新时间:2010-07-30 23:43:45
问题描述:
别人于2007年.2月.借贷我50000元利息百分1.5/2008年5月还我5000.后于2009年5月还我5000.后于2009年5月还30000万元剩余部分至今未还,我要求他所还35000元除去利息后部分的剩余部分重新按1.5%计息,现在还欠多少钱?
如果按法律规定应该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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