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还债拿到借条是否可当债务转移人?
更新时间:2010-07-07 23:47:29
问题描述:
婚后夫妻共同签署了一条借条,借条注明每个月最低归还2000元,属夫妻共同债务,款项用于摆酒、产检、生孩子所用。男方每月准时归还2000元,女方由于怀胎和带孩子找不到工作一分钱未还,女方父母未经男方在场未经男方知悉替还时间和每次的具体替还款项无写债务转让借条的情况下,以女方父母名义分几次替偿还了部分债务,以至借条的债务提前偿清,借条在女方父母处。现在小两口准备离婚,女方父母拿出原借条(已偿清应已作废但写着偿还过程及签名),说当时女方要求他们替还债才会替还债,要求小两口偿清所替还的那部分债务。但据男方所知那是女方父母自愿还债并无人要求。
请问:替还款的款项无借条但有替还证明,在法律上是否必须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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