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向医院索赔和追究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0-07-07 18:50:44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老师:你们好!
我是一个在上海打工的重庆农民工,请你们能给予帮助,先谢谢呢!
今年4月2日,上午09点钟左右,我的岳父在合川城区吃了性药,后被陌生人送到医院洗胃,并办理了住院手续,住进监护室。同时陌生人在洗胃后悄悄离开。之后我的岳父因无人监护和药力的作用,做出拿自己的头去撞医院的门和墙壁(医院目击者说的),院方也未有人采取措施,任由事件发生。而后我岳父一个人坐在医院的角落处的条椅上。下午13点钟左右,家人见岳父未回家吃饭就拨通了他的电话,打了很多次,接通但无人说话,最后只对家人说了一句我在**医院,家人立即赶到医院,终于在下午15:30分左右在医院角落处的条椅上坐着,低垂着头,两只眼睛水肿得像熊猫。此时的人已经意识模糊、语无伦次。在家人的努力下,院方在17:00左右对我岳父进行了开颅手术。后诊断为颅骨严重骨折,于4月4日下午17日死亡。同时4月2日当天警方介入调查,结论为无他人伤害,不构成刑事案件,上述情况也是警方调查。
请各位律师老师给予帮助,院方有责任吗?作为死者家属该怎样为死者维权?感谢大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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