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拆除违章建筑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0-07-05 17:55:24
问题描述:
我想咨询如下这样拆除违章建筑是否合法!被拆除方系一户农民,且已尚失劳动能力,别无其他经济来源。因为自己原居住房被政府开发征用,眼下没有房屋居住,便写报告及申请到所属办事处相关负责人的手头,同时也得到该负责人的口头同意便在自己的责任地建100平方米的房,一是用于暂时居住,二是用于饲养家禽、牲口,以维持生活。建房期间,城管部门下发过两次违章通告,最后一次在通告上只写明“限你自下发该通知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并无限制执行的意思表示。当时城管部门也明确表示,强制执行前会给予公告,并将公告送达本人手里。可是,8日之后的早晨,还未到7点,一批自称是当地城管部门的四五十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在限制被拆迁户的人身自由的情况下,用挖土机强制拆除了该房屋,并在次过程中,“当地执法人员”对被拆迁户的身体造成了伤害。请问这种执法合法吗?望尽快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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