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孕妇病假期间的保险事宜
更新时间:2010-07-05 22:18:18
问题描述:
我是2003年来到北京一家度假酒店工作的。今年6月21日我开车下班回家的途中遭遇车祸,当时已经怀孕2个多月,经交警现场事故鉴定,对方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我因为身体一直不好,遭遇此次车祸后也无法正常上班,于是在单位领导的建议下我于2010年7月2日做了工作交接后请了病假,准备到小孩出生后再继续上班。今天我给单位人事部打电话咨询工资和保险的事宜,被告知:病假期间没有工资发放,而且最低生活保障费也没有。而且因为我请假的时间较长,所以病假期间单位不再为我缴纳任何保险费用。
我想问一下,单位这样做是否属于变相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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