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探视权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06-30 16:53:25
问题描述:
孩子的抚养权归我,离婚协议上写明对方拥有每星期两天对孩子的探视权。由于各种原因,与对方的探视权发生纠葛,对方起诉要求孩子要接回去住一次到两次,并要求每两年去过年五天,由于考虑到孩子年纪尚小,孩子的性格还未定性,我坚持对方可以探视,但不同意对方将孩子接回去居住,请问我是否可以在法庭上坚持这样做。如果法庭判决同意对方将孩子接回去居住,我是否可以不履行。不履行的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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