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未经公正的首付款证明的法律效力婚后房产分割
更新时间:2010-06-29 21:29:02
问题描述:
恋人双方贷款买房,各自支付了一部分房子的首付款,且书面明确了各自支付的首付款金额。剩余部分房款通过贷款由女方一人作为首贷人通过其公积金和银行账户还款。
婚后,房产证仅写夫妻双方的名字。贷款一直由女方偿还,结婚后男方申请了公积金还款,但由于其经常换工作的原因,男方公积金不是每月扣款的,婚后还款的主要经济来源还是女方。双方婚后收入和支出AA。
问:1。婚前的首付款证明,没有经过公证但是否有法律效力?在离婚时,是否可以作为二人的婚前财产公证部分,根据该首付金额对房产进行分割?
2。贷款合同的主贷人是女方,婚后男方也没有承担贷款金额一半的还款责任。婚后两人的收入也是AA制,没有共同参与家庭开支。——这种情况,法律怎样认定双方对该套房产的所有权?
3。婚后双方的收入,是否不管如何支配使用,都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换句话说,如果有剩余收入,都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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