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我的退休待遇问题
更新时间:2010-06-30 14:46:44
问题描述:
我1966年转业到新疆。于1977年调入子女校负责并任教,1985年12月30日,通过考试获取了《中小学教师教材教法进修合格证》。1986年6月6日,由工人级转为正式教师级。1987年暑假因病陆续在外看病近一年。1988年6月办理了病退手续,回山东。于2007初听说,2006年退办室通知,原三矿退休的教师将自己持有的《中小学教师教材教法进修合格证》及《退休证》寄回退办室,进行公示认定教师待遇。我立即打电话求证此事,退办室主任回答说:“有人说你是子女校撤销后才退休的,你不符合条件。”我说明实情后,经核实学校在我退休后撤销,即将我的情况报师教育局,教育局回复说:“你未曾持有教师资格证和职称证书。”可教师资格证是我退休后才颁发的.关于档案中的职称证书,经多方查证,原三矿是于1988年1月评定的,当时我正在外治病,没人通知我去参加职称评定,是当时面临下马的三矿管理上出现了漏洞,我被漏评了。师教育局让我现在去原三矿补办职称证书。现原三矿已破产,有关领导班子早不知去向,我请求师部有关部门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我重新评审,可至今仍以无教师资格证和职称证书来搪塞我。我请求您们给予我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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