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更新时间:2010-06-29 20:23:02
问题描述:
在2010年2月27日被告主动找我为他开联合收割机,我和被告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我在为被告的经营工作中,于2010年6月16日不慎右手伸指肌腱断裂,小手指骨裂.自我受伤后被告只是在初治时间给了800元钱.而再次找他他拒绝支付医药费.使我无法正常诊治.由于时间的延误,伤情恶化,无奈我只好于2010年6月22日到阳谷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找被告商量费用又被拒绝,现一切费用都是我个人交付,被告分文不交.现在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接下来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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