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权利义务,请问继父死了,继子女
更新时间:2010-06-28 22:38:44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继父要求解除,本院认为:原,被告继父子关系成立多年,原告将被告抚养成人后,又接替了原告班参加工作至今,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权利义务,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修建房应为共同财产共同分割。原告诉请法院要求与被告解除继父子关系,虽然现行婚姻法未作明文规定,但经当事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成年继子女应承担其晚年的生活费用。请问继父死了,继子女有没有继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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