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签劳动合同争议
更新时间:2010-06-28 17:01:28
问题描述:
2006年11月我进入现在就职的公司从事财务的工作,年底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时限壹年)之后一直未续签合同。
今年6月公司要求续签合同,但因薪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本人不想再续签。我看了《劳动合同法》因为我有两年未与公司续签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法》里的条款支付我从合同期满至今的双倍工资或补偿金吗?另:因为在我手上之前签的合同已遗失,不知是否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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