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过期一天后,公司提出不续约,如何补偿?
更新时间:2010-06-28 00:30:13
问题描述:
我是05年进入公司的,合同是每年一签。我的合同是2010年6月20日到期,公司在2010年6月21号下午才跟我谈,说不跟我续签合同,请问一下,过期一天是否也视为自动续约。如果这样跟我终止合同如何补偿。
1.过期一天了才提出不续签合同,是否视为自动续约。
2.公司现在是从08年补偿,只补偿2.5个月。是否合法,是否可以要求从05年补偿。
3.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请问是从那一天算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是6月1号还是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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