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纠纷
更新时间:2010-06-24 16:29:39
问题描述:
我于今年1月4日到现在所在公司上班直到6月22日(试用期半年,截止7月3日转正),公司22日告诉我说打算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他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重新找了替代我的人),说我不适合此岗位,让我带接替我的人工作到7月3日然后离职,我不同意让公司指出我为什么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公司就告诉我其他同事给我在工作上的评分,其中有褒有贬,满分是十分,大部分是给6-8分,有一个给5分的,我当即反驳不认可公司的做法,公司强迫我在22日办完工作交接,然后向全公司写邮件宣布我说是因为个人原因离职,我的工作暂由其他以前的同事接替(但并未说明是由真正新招接替我的人来接替,但事实是新人在做我目前的工作,面对这样的结果我想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请律师们给我指一条明路,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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