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生育了小孩。未辦理結婚證。小孩上戶口怎麼解決。
更新时间:2010-07-05 08:53:46
问题描述:
本人妻子2009年怀上了孩子。可是女方家长不同意。不肯给户口本办理结婚证。咨询过得知开具户籍证明也能够办理结婚证。可是女方是浙江省的。浙江省2008年7月1号后就取消。停止开具户籍证明。多次协调也没有结果。孩子2009年已经出生。一直想办理结婚证。无奈女方家长仍然不肯给户口本。而浙江那边仍然不能开户籍证明。现在人口普查要到了。请问。我们这种属于未婚生育的哪一种情况。根据法律是怎样处理的。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哪些程序。人口普查时是否会对我们进行罚款。家里在居委会的亲戚说。如果人口普查查到我们未婚生育。要罚款4.5万元。请问是否会有这样的情况。人口普查的时候。如果如实填报。孩子能否落户。会有多少的罚款呢?本人户口是在珠海这边的。这是第一个孩子。而且我们两个都到了结婚年龄的。本来打算年底再去跟女方父母解决结婚证的问题的。如果年底补办上结婚证了。是怎样的处理方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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