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产和赡养老人的问题发生了纠纷,想咨询一下
更新时间:2010-06-23 18:07:45
问题描述:
事情比较复杂。我以第三人称来复述这件事吧。
奶奶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有一套房子,声称谁赡养老人生老病死房子给谁,其余两个人只出基本生活费。
老大肩负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因户口不在天津,房子过户给了孙女。另外小儿子儿子和小女儿只出基本生活费每月400元。因为房价飞涨,小儿子和小女儿认为老大赚了,不满意这个安排,嫌大儿子给老人的钱不够,要求增加钱,并且自己的钱不出了。
小女儿想要这套房产,但是没有经济能力赡养老人,小儿子说自己什么也没得到,不应该出钱。
因为这个发生了纠纷。大儿子也不想要房子了,因为负担太重,已经花了15万元了,两个兄妹还再逼自己多出钱,他想均匀的分配房产,之后三兄妹均匀的出钱。
发生纠纷后,小儿子和小女儿扣留了大哥,并且动手殴打大哥,大哥叫来了女婿,跟小儿子打起来了,并最终导致小儿子鼻梁骨折,鉴定为轻伤。
我的问题是:
1、房产已经过户给孙女,还可以重新分配吗?
2、造成轻伤的后果是什么,会拘留吗,会留案底吗?一般是怎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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