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
更新时间:2010-06-23 20:46:06
问题描述:
本人经过中介公司租赁一套房子,6月20日签订的租房合同注明钱款交齐之日合同生效,并交了2000元订金给房东,合同注明7月1日后该订金转为违约金支付给房东。
6月21日,我对房屋不满意,想退订这个房子,并向中介和房东说明退订并要求退回房屋订金,理由是合同注明了钱款交齐之后合同才生效,请问我的要求是否合法。
第二,租房合同注明合同签订之日,我给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1000元,合同签订之后,中介费不予退还,本人和房东的任何纠纷中介不承担责任,我觉得这个约定违反消费者权益,理应是合同生效之后,中介费不予退还,合同未生效说明中介服务未达成,中介公司的条款有不正当偏袒自己利益,推卸责任的嫌疑,我要求退还中介费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