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村宅基地继承析产纠纷
更新时间:2010-06-20 15:17:43
问题描述:
父亲:金。母亲:妹。 共生育7个子女,四男三女。男:财、连、根、顺。女:心、宝、进。金55年分得土房两间,68年财因分家得金土房一间,83年财在同村申请到宅基地造楼房3幢,75年根因分家得金土房一间,82年根申请在同村申请到宅基地造楼房,79年金申请宅基地造平房一间,(组成人员:金,妹,顺,进),79年顺因分家得此房。91年母:妹病故,92年父:金病故。
现在的问题:84年顺申请宅基地,地基在根土房北侧,顺要楼房南侧,院子大一点,故同根商量,要求把79年顺的房屋与75年根的房屋对调,84年顺把根75年房屋拆除,建房。当年双方达成协议,各自同意。91年人民政府把宅基地使用红证登记在跟名下,是做宅基地有证棚舍,2010年顺起诉其余六子女要求把该棚舍继承析产。从84年根一直居住在与顺换来的房屋内,求高人指点:顺是否能对79年的平房继承析产? 是否属于金生前的赠与?有什么相关法律可以驳回顺的诉讼请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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