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文学网站与作者的合约问题
更新时间:2010-06-19 18:12:02
问题描述:
我是**网的一名作者,昨天起点的编辑联系我谈签约的事宜,起点的合约规定在六年之内会买断作者的:
电子版和实体版在中国大陆外国甚至是全宇宙的发行权
影,视作品的改编播映权.
戏剧,戏曲的改编上演权.
报纸,杂志的刊载,转载权.
游戏作品的改编制作权
广播权
电子出版权
非常的惨无人道,所以我想问,如果在合同期限内,我写了东西不交给他们,而是以别人的名义,比如就说是我妈写的,发表在别的地方,这样算不算违约?
他们的这个合约就是钻了很大的空子,所以我觉得是不是可以钻钻他们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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