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08-03-28 10:18:2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结婚刚两年,没小孩)
1 我和丈夫说好了先买房再结婚,于是在婚前便四处借钱买房。银行贷款、我父母的借款和我姐的借款是占比重最大的,银行贷款主要是他去办。
2 婚后我又以自己的名义办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这笔贷款还了一部分银行贷款。一直都是我在用自己的工资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 婚后我们一直都在努力还债,但从没还过我娘家人的债,还的都是银行贷款和他借的一些零零星星的债。
4 可是就在我们办结婚登记的前一个月,他去办好了房产证,房产证上是他一个人的名字。
5 他说要离婚可以,可房子绝对不能给我,欠我父母的债他会还,也补写了欠条.日期是结婚前的日期。
6 可是他是很不可信的人,即使可信也不知哪年哪月才能还上啊.
7 请问我能上诉要求把房子拿去拍卖吗?然后各人分得各人出资的那部分钱?
8 如果只能要求他返还我那部分购房款,我能要求他在短期内返还吗!我应该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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