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定的这种协议在法律上起作用吗?
更新时间:2010-06-14 09:17:41
问题描述:
婚姻基础保护协议
自双方结婚至今,因夫妻之间的生活琐事吵架,男方多次动手对女方施行家暴。给女方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女方也因此身心疲惫在2010年5月27日、6月8日再次被打后提出离婚。但经过双方家长的再次劝解的情况下,彼此都给对方最后一次重新在一起生活的机会,为了以后的安定生活,女方不再遭受伤害,婚姻能够保全。经过双方及家人共同商定具备“两人共同生活的基础条件”达成以下协议:
一、 夫妻双方在以后的生活中发生争吵时,如有一方动手打人(包括:推搡、掐、抓等伤害到身体的行为)、拿东西吓唬人、辱骂对方及对方的家人。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结束婚姻关系,双方必须履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二、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的维系期间内如发现(身体、精神:网络祼聊信息和视频)出轨行为,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结束婚姻关系,双方必须履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如双方不遵守些协议,受害方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追究民(刑)事责任和赔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