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应如何给我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10-06-16 15:23:09
问题描述:
今年二月末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而且是全体职工全部解除,并且告诉职工不给补偿,我们诉到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的经济补偿金是从2008年7月1日到今年3月1日的工作年限即一年零八个月的补偿年限就是两个月工资补偿。还认定是协商解除合同。我们最后一份合同是从2008年7月日1日到2011年7月1 日。2006年7月1日到2008年7月1日签了两份合同是一年一签。以前单位没有签合同,我是2003年十月份到单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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