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后赔偿及子女抚养
更新时间:2010-06-09 22:27:17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本人系陕西人,代父母咨询以下问题,恳切希望得到答复:
弟在务工中意外身亡,夫妇二人育有子女各一名(女6岁,子4岁),未办理结婚手续,子女出生都在女方抚养(女方有姐妹二人,老婆为大),由弟及其老婆付生活费,弟身亡所得赔偿分配为父母得4/1,老婆及子女得4/3(考虑到小孩的身心发肓及健康成长),但弟身亡至今有13个月,未见其老婆带子女回家祭奠(弟身亡下葬时有回家),且其老婆常年在外务工较少回其家中带小孩,我父母心情较难平静,且一直身体不适,希望看到弟的骨肉,现问可否申诉抚养其中一个小孩,如可以,如何操作,急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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