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能作为我已经递交了辞职报告的证明吗?
更新时间:2010-06-08 23:10:34
问题描述:
我去年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我想辞职。我找部门领导要辞工书,但不给。于是我给公司最高领导发了封电子邮件,要求辞职。他回复了我。叫我不要辞职。但我真的不想在那做了。我听说劳动者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不管单位同意与否,一个月后申请自动生效。是这样的吗?但他们不收我的辞职申请书。到时候他们说他没收到我的申请,怎么办?我如果一个月后不去上班,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我的那封电子邮件能作为我曾经递交了辞职报告的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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