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有没有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二手房是否有大修基金?
更新时间:2010-06-08 23:58:25
问题描述:
我于2009年12月左右订购饮市**小户型住房一套,总售价为12.5万元(含开发商装修).该楼为地震后进行拍卖,并重新翻新装修后以二手房出售.开发商约定为2010年3月31日之前交房,但到6月后才装修完毕.逾期达两个多月.对于逾期的赔偿,开发商以在原售房全同中约定赔偿总房款的千分之一为由,进行赔偿,只赔偿逾期金额才125元人民币.我们理解合同的逾期赔偿是千分之一/天,这样的相距太远,是否合理?也就是说开发商如果逾期一年或者更长时间,按合同也只能赔偿千分一,这对购房者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目前有没有一个赔偿的国家标准?有没有更好的合理的解决办法?
另外像这样的翻新房的使用年限也较短,我们也询问了开发商,对于住房的大修基金,开发商也说没有.而我们认为是不是应该也含在了整个房款里面?像这样的房子有没有住房大修基金?
还有一个问题是,现在的两证也没有办下来,说是正在办理当中,如果迟迟办不下来又如何解决?其办证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天?超过最长期限又有没有违约赔偿之类的问题呢?请律师先生帮忙开解一下,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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