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能力建房,现在没有房产证,请问我能否收回这两间房屋的产权或者要求我姐的子女归还我建这两间房的费用。
更新时间:2010-06-04 18:52:24
问题描述:
1990年我写有一张证明,内容:1990年8月6日我和母亲商量,因房子属于危房,我将对老房子进行改造,东边6米归我姐所有,西边8米归我所有。
因我姐是残疾人,没有能力建房,房子是我一人出全资建造的,东边盖了两间,西边三间,现在没有房产证,只有我建房的证明,我姐有一个女儿已经出嫁,一个儿子被我姐的前夫带走(她们已经离婚女孩归我姐抚养,男孩归男方抚养,双方各自不要对方的抚养费)。现在我姐已去世,去世前她的女儿不赡养她,让她死在养老院。现在她的子女拿着我写的这张证明到法院起诉我,来要这两间房,请问我能否收回这两间房屋的产权或者要求我姐的子女归还我建这两间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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