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员工的奖金发放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06-03 16:02:24
问题描述:
我现在在苏州一家日企工作.
原本奖金发放的时间是每年的一月和7月.
1月发放的是上一年度4月至9月的奖金.
7月发放的是上一年度10月至12月和本年度1月至3月的奖金.
但是公司为了少交税,所以从今年开始,两次发放合为一次发放.
也就是说,每年的1月份发放上上一年度的10月至12月和上一年度的1月至9月的奖金.
而且还规定,每年7月之前离职的人是没有奖金可以拿的.这样做合法吗?
我想向公司讨要我09年10月至12月,2010年1月至4月的奖金.
我应该怎么做.
我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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