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主动要求履行义务,执行费用可否免除?
更新时间:2010-06-02 16:31:15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女性,因不堪对方无常家暴09年9月份经法院调解离婚,法院判房产归我,由我独自承担后续偿贷。并付给对方房款十余万元。但由于是该房产是期房,房产证还未办理,且所有购房手续原件(购房合同、发票、契税发票、备案证明)均在对方手中。离婚后,我多次联系对方,欲将房钱给他并要求他同时将购房手续交还与我,但对方一直称他没有时间。每次电话联系均有录音资料为证。
10年4月份,对方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该笔房款,且要收取利息。另外,我作为被执行人,法院要向我收取执行费。我一再和执行法官沟通解释事情的来龙去脉,并明确表示,除利息和执行费我没有能力承担外,房款我早已准备好,可以立即交到法院财务。希望法官能够真正保护弱者,弘扬法律正义。但执行法官不容我做任何解释和沟通,态度很强硬。一定要我交利息和执行费。
我现在该如何办?盼回复,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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