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为躲避车辆而撞伤人
更新时间:2010-06-05 21:07:17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发生的。5月31日在上班的路上,我为了躲避一小型车,不小心弄倒了路边一骑电动车的的53岁的妇女,后来报120后送到医院做CT检查。检查结果是:该妇女骨头有点裂开。医生建议不用住院。回家躺着休息一个月就行,可是该受害人不理,要求转院再查然后住院,并且要求我们要一大堆的赔偿金,摆明要勒索。可是交警那边的事故认定书还没出来,我们不可能一直付钱。我们让对方自已去医院,没想到对方居然公然对我们进行危胁,请问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怎么处理。我们有义务无条件的一直用钱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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