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重新追加新的被告
更新时间:2010-05-31 15:11:33
问题描述:
2009年3月13日下午17时,一辆送货的黑车,他无证驾驶着无牌、无照的小型三轮电动车,在送冷饮的途中与前方车辆超车会车时,为躲避车辆相撞把路边的行人我的母亲(41年出生)刮翻倒地,在送到本地医院急诊护理检查中发现,CT片中我的母亲右侧上肢肩胛骨两处骨折;锁骨外侧一处断裂;下肢腰椎右侧严重损伤。 事故鉴定肇事者付全部责任(肇事者和肇事车辆当天被雇主保释放行)。让他交住院费他说没钱他是打工的,找到他的雇主也说没钱。事隔一年多2010年4月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他二人一同认可没有钱,雇主说他也是打工的。当天法院结合现情说本院没有办法让被告限期付款,要么让被告每月还你们300元钱。事隔多日我们又有了新的发现,在一次和肇事者谈话中得知,他是给冷饮批发部打工负责外出送货的一名员工。冷饮批发部的户主是:肇事者雇主的妹妹,得知这一新的信息我们又找到人民法院,向法院反应了这一新的情况要求追加新的被告,法院工作人员说:向他们就是你们的官司打赢了也未必能拿的到钱......。请问各位律师,向我们这种情况能否重新追加被告,我们应该怎么做请各位法律律师指点上路吧!
中心感谢各位律师!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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